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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nccyc - 不分類 | 2010-06-10 | 點閱數: 982
嘉義縣大埔國小嚴添獎學金設置辦法
壹、    緣起:嚴添先生是嚴玉真校長的父親,嚴校長為大埔國小光復後第十四任校長,於民國 84 年接任視事。嚴校長為延續父親行善的意念,並鼓勵本校學子認真向學,特捐助設立本獎學金,以獎勵本校品學兼優之學生。
貳、    宗旨:為鼓勵大埔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克服環境,力爭上游、孝親尊師、樂觀進取、助人合作、奮發向學、品學兼優之精神。
參、    名額:毎學年度乙名。
肆、    金額:新台幣伍仟元整。
伍、    獎勵對象:本校六年級學生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資格者。
陸、    申請(推薦)資格:
一、    本校六年級生。
二、    於本校六年學業平均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達甲等(八十五分)以上、體育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
柒、    評分標準:
一、    當選本校班級模範生二分,全校模範生四分。
二、    在本校擔任小志工者,任一項二分。
三、    擔任本校代表隊成員任一項一分。
四、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特優或第一名五分,優等或第二名四分,甲等或第三名三分,佳作或第四名到第六名二分,入選或第七名到第八名一分。
五、    其他特殊表現有具體事證者,一項一分。
捌、    申請(推薦)程序:
一、    檢附六年成績證明。
二、    填寫申請(推薦)表格。
三、    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向教導處提出申請。
玖、    申請日期:每年六月一日起至本校公告之畢業典禮日期前十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壹拾、 審查:
一、    由教導處召集審查小組,於申請日期截止隔日召開審查會議。
二、    審查小組依據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資料給分,加總後計算總得分。
三、    如有兩位以上(含兩位)總分相同時,以操行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操行成績相同者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學業成績亦相同者以體育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如果操行、學業及體育成績皆相同,則平分本獎學金。
壹拾壹、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