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重點如下:
一、遲到、早退請假時間均應扣除研習時數凡缺席超過研習時數三分之一者,不核給研習時數。
二、每學年度每位國小教師至少應參加研習 80 小時;每位國中教師至少應參加研習 30 小時。
詳細要點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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