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國民中小學樂活運動站發展計畫及管理要點
ㄧ、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提供師生更充足之室內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舒緩學生運動空間不足問題,及減少不良天候對於學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影響。
(二)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體育,促進身體活動量,並培養其終身運動習慣。
(三)提升學童運動之意願及樂趣,吸引身體活動能力較弱勢學童加入運動行列並進而養成其規律運動習慣。
(四)鼓勵本校教職員工生從事健康體能活動,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三、設置地點:本校「樂活運動站」教室如下:
(一) 韻律教室:國小部藝術教室。
(二) 體適能教室:國小部跆拳道教室。
四、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五08:00 ~ 17:00為各班級使用(體育課優先使用)。
周一至周五17:00-18:00開放社區民眾依據嘉義縣場地租用辦法,跟總務處事先預約借場地。
五、借用流程:
(一)教師及學生均須填寫使用登記簿登載欲使用的時間及場地。
(二)社區人士使用前後,請至辦公室登記。
六、注意事項:
(一) 請各位借用樂活運動站教師,務必於上課期間,全程在場指導學童
正確使用各項設施並教育學童能知福惜福,愛惜學校公物。
(二) 使用器材前應先說明安全事項並做暖身操,以防止運動意外傷害發生。
(三) 為維護場地清潔與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及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四) 使用器材時,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不熟悉的器材應先詢問使用方式,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器材使用完畢後,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電源關閉及歸位、關門及歸還鑰匙、用具。
(五) 若不依規定使用而導致意外或器材損壞,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所有
相關損失,且該班暫停使用,等再學習教育後才能使用。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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