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 108 年 11 月 14 日府綜資字第 1080251214 號函辦理。
二、 為便利文件電子檔流通為核心理念,文件應用軟體選擇權交還民眾,前開推動理念為我國推動數位平權之重要基礎,請鼓勵教職人員製作或選用 ODF 格式之數位教材。
三、 檢附國家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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