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 2 週,有關各機關同仁於延後開學期間( 109 年 2 月 11 日至同年月 24 日),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家長其中 1 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惟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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