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3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4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未列入部分,請依公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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