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教院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需商借國民小學教師 1 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參閱國教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於 110 年 3 月 22 日前函送本府轉國教院,俾該院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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