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二年級、四年級學生,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者。
(二)報名日期:學生資料經學校特推會審查後,於112年3月3日(星期五)前,由學校統一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內)報名。
(三)初選測驗時間:112年3月12日(星期日)。
(四)複選測驗時間:112年3月2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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