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28249B 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摘要如下:
(一) 每年表彰閱讀推手至多 60 組。
(二) 每一「閱讀推手」團體及個人頒發獎勵金 3,000 元及表揚獎座或獎狀。
(三) 五年內曾獲「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獎項者,不列入閱讀推手評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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