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4 日臺教學(一)字第 1122801416A 號函辦理。
二、 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三、 「特色學校」部分,請薦送學校填寫 109 年至 112 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
四、 隨文檢附「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 1)、「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 109 年至 111 年表揚名單,附件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附件 3 )各 1 份,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 https://reurl.cc/RvYj5e),標題「112 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五、 副本抄送本府幼兒教育科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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