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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庭蓒 - 體衛組長 | 2024-01-04 | 點閱數: 52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 要點」辦理(內容涉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 定未及配合修正,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 部與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候選人資格:

(一)實際從事或協助辦理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滿五年以上,並 就符合農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第二條之下列事蹟之一,具有 重大貢獻者,得遴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非林業相關機 關人員或民間人士,不受年資限制: 1.建立、協助制定林業與自然保育政策及制度。 2.執行、推動或研究防救森林火災或野生物災害、病蟲害防治等 森林保護工作。 3.執行及取締違反森林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案件。 4.推動造林、綠美化工作或林產利用。 5.執行、推動國土保安、涵養水源或野生物、棲地復育工作。 6.推動或從事林業或自然保育推廣、森林生態旅遊、社區林業工 作。 7.從事林業、自然保育調查研究或技術改良。 8.從事或推動保存林業文化價值及相關設施。 9.其他對於林業或自然保育工作之推動。

(二)除上述資格,並須具備以下條件:

1.候選人已同意被推薦,並保證推薦書上填寫之內容及相關資料 完全屬實,且已知悉應對其詳實性完全負責。

2.候選人未曾以相同事蹟獲選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

3.候選人之主要事蹟未獲國內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頒給 獎金。

4.候選人已知悉如有不符基本資格、偽造文書、檢送資料與事實 不符或干擾評審程序等情事,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 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第六點退件或撤銷獲獎資格及追回 獎勵。

三、推薦及徵求方式

(一)由農業部及所屬或相關機關、學校、團體推薦,並應經當 事人同意。

(二)自我推薦。

(三)推薦方式,下述方式擇一即可(相關事蹟證明請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辦理):

1.線上推薦: 112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8:00 起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線上報名系統(https://url.forest.gov.tw/forestry )填寫線上表單完成即 可。

2.電子郵件寄送:推薦書填寫完成後,連同須簽章和用印之文件 掃 描 檔 、 相 關 事 蹟 證 明 電 子 檔 等 各 一 份 , 寄 至 coa.tfb23@gmail.com ,主旨載明「推薦 113 年林業及自然保育 有功人士」。

3.書面遞件:推薦書填寫完成後,連同須簽章和用印之文件、相 關事蹟證明文件等各一式兩份,寄至 100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 一段 2 號 載明「推薦 113 年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收。 ➣推薦書電子檔(空白)下載: https://url.forest.gov.tw/sharing

(四)推薦書如有相關附件資料,請以 30 頁以內為限。

四、推薦時間: 11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 08:00 起至 113 年 2 月 16 日(星期五) 17:00 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