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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學組長 | 2024-01-26 | 點閱數: 48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1 月 24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0015 號函辦理。

二、 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 補助原則:

1、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本會 113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

2、 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 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1、 第一梯次:於 113 年 9 月 30 日前函送客家委員會者,由本會核定後,於 113 年撥付補助經費。

2、 第二梯次:於 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4 年 1 月 31 日間函送客家委員會者,由客家委員會核定後,於 114 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 申請方式:

1、 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詳本案實施計畫第陸點),於申請期限內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2、 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會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文件及單位審查資料,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四、 請鼓勵轄貴機關(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 113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9-090-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