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二)報名日期: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3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
(三)初選測驗時間: 11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
(四)複選測驗時間: 11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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