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 108 年 11 月 28 日院臺護字第 1080192960 號函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辦理。
二、 請各機關依旨揭原則辦理資通安全產品採購作業,為加速各機關採購效率,經濟部已完成第 1 批資通安全自主產品名單審查並公布於新興資安產業生態系推動計畫網站(https://www.acw.org.tw/Match/Default.aspx?subID=21),請各機關參考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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